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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 2019-04-30 17:36 股票网 ]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在香港上市,主要有两个交易市场是可以被选择的,一个就是主板另外一个就是创业板,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就这两个交易市场的上市条件,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符合较高盈利或者是其他财务准则要求并且也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可以通过主板在市场筹集资金,股本证券可以通过预托证券或者是股票的形式在主板上市。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创业板进一步的发展成为了第二板以及转板到主板上市的踏脚石,股本证券只能够通过股份的形式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的主要上市要求和主板的相似,但是要求有所放宽。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发行者一定要是根据中国内地、百慕大、中国香港或者是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境内企业想要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那么就一定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除此之外还要遵守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境内企业想要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就一定要具备以下的几个条件:

  一、通过国家经贸委或者是省级人名政府批准,并且是依法设立规范云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发起人和公司都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并且在最近的两年内并没有什么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符合香港创业板的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上市的保荐人认为,该公司具有发行上市的可行性,并且按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五、国家技术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被优先批准。

  与主板上市条件相比较起来,香港创业板的上市条件门槛相对的要低一些,港交所也给创业板设定了简单化的程序以申请转主板上市。

  香港主板上市以及创业板上市的具体要求如下: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及要求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及要求
盈利要求须具备3年的营业记录,过去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在3年的业绩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一般须显示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和须有活跃的主营业务,在活跃业务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和持股人;
市值要求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上市时的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600万港元。
股东要求(新上市)在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如公司只能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要求,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
公众持股要求最低公众持股数量为5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准);但若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可以降低至10%;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禁售规则上市后6个月控制性股东不能减持股票及后6个月期间控制性股东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股权不得低于30%)。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管理层股东和持股比例少于1%的管理层股东的股票禁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6个月;
主要业务要求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公司治理要求主板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联交所亦鼓励(但非强制要求)主板公司成立审核委员会。须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合资格会计师和监察主任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
保荐人制度有关聘用保荐人的要求于公司上市后即告终止(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一年)须于上市后最少两整个财政年度持续聘用保荐人担当顾问。
管理层稳定性要求申请人的业务须于三年业绩纪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申请人则须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或减免至12个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除此之外,境内企业申请香港创业板上市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

  一、中国发行人必须要在证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时候,一定要委托并且授权一名人士,代替其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一些法律程序文件以及通知接收,中国发行人必须要通知联交所有关这位授权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终止以及有关资料的详细情况。

  二、中国发行人必须在联交所或者是香港同意的其他地区设置股东名册,转让的过户登记一定要在香港地区进行。

  三、除非是联交所另外同意,否则就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可以在创业板之内进行买卖。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及要求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及要求
盈利要求须具备3年的营业记录,过去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在3年的业绩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一般须显示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和须有活跃的主营业务,在活跃业务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和持股人;
市值要求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上市时的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600万港元。
股东要求(新上市)在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如公司只能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要求,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
公众持股要求最低公众持股数量为5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准);但若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可以降低至10%;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禁售规则上市后6个月控制性股东不能减持股票及后6个月期间控制性股东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股权不得低于30%)。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管理层股东和持股比例少于1%的管理层股东的股票禁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6个月;
主要业务要求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公司治理要求主板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联交所亦鼓励(但非强制要求)主板公司成立审核委员会。须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合资格会计师和监察主任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
保荐人制度有关聘用保荐人的要求于公司上市后即告终止(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一年)须于上市后最少两整个财政年度持续聘用保荐人担当顾问。
管理层稳定性要求申请人的业务须于三年业绩纪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申请人则须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或减免至12个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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